实验室管理科工作职责
1.贯彻执行教育部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,制定实施细则,做好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。
2.负责实验管理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、修订,并组织实施。
3.负责编制学校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,制定实验室设置方案,并组织实施。
4.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,并组织实施。
5.根据教学、科研工作需求,提出教科研仪器设备配置建议,参与教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需求论证、技术参数审核等工作;配合国有资产管理处开展教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,提供设备使用相关数据,督促各教学、科研单位规范使用仪器设备。
6.负责实验室建设、教学实验耗材、实验危废品处理、实验技术研究等相关经费预算的编制与使用。
7.负责学校教学实验耗材招标采购、验收等工作。
8.负责二级学院教学实验室设置、调整、撤销、合并等审批工作,共建实验室的审批、管理等工作。
9.牵头组织国家(省级)实验教学(虚拟仿真)示范中心、国家(省级)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等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的申报、论证、实施等工作。
10.负责组织实验技术项目(含自制仪器项目、虚拟仿真实验项目)和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立项、管理与验收工作。
11.负责学校实验室基本信息数据采集、统计、分析和上报工作,建立健全实验室基本状态信息数据库。
12.负责学校实验教学体系的建设与论证工作,实验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工作,实验项目的更新审批等工作。
13.负责实验教学的检查与管理和实验教学工作量的审核。
14.负责组织各类实验教学比赛相关工作。
15.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。牵头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,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,以及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。
16.负责实验教学档案建设的规范化管理,指导二级学院实验中心做好实验教学文件的收集、整理和归档工作。
17.负责实验室综合使用效益考核工作。
18.会同相关业务归口部门和二级单位,制定实验(实训、科研、学科等)用房需求计划。
19.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定岗、调整和考核等工作,实验仪器设备清查整理、报废论证等工作。
20.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。
科室人员:隋涛、李玉玺、程明明
办公地点:办公北楼301、318
联系电话:3189137(86668)、3168664(8866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