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程教育认证程序

发布者:教务处发布时间:2019-03-21浏览次数:202

专业向学校申请(获得学校支持);

专业填写申请报告,提交分委会/试点工作组;

分委会/试点工作组审阅申请报告,并提出受理名单,报送认证协会;

认证协会确认受理名单并公布;

受理院校专业撰写自评报告,并按要求时间节点提交;

分委会/试点工作组组织审阅自评报告,部分需要补充提交资料;

自评报告通过评审,分委会拟定进校考查的学校名单并提交认证协会;

认证协会确认现场考查名单,相关院校做进校考查准备;

现场考查;

现场考查结论(现场考查专家组、分委会/试点工作组、认证协会)

公布认证结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