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:
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根据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《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》精神和我校制定的《滨州学院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》要求,经学校研究,开展我校教学实验室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目的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《关于开展全省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》精神,结合我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,落实教学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责任,排查整治危化品仓库等重点部位消防安全隐患,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,确保教学实验室安全稳定。
二、检查内容
(一)实验分室核查
1.各实验中心(室)是否指定了实验室安全责任人,各实验分室的安全责任人配备是否落实到位。
2.各实验分室电路、水管道以及门窗是否安全,消防灭火设施是否更新及时、配备到位。
3.各分室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的维护、管理情况。
(二)重点部位
1.实验室危化品存放仓库是否安全,特别是各实验分室剩余不满整瓶的危化品存放是否进橱上锁。
2.各类废旧危化品容器处理是否安全。
3.各类易燃易爆气体装置、蒸汽装置存放、使用是否安全规范;各类放射源装置存放是否安全。
(三)实验室其他安全隐患点。
三、检查方式
二级学院自查与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。
四、时间安排
1.学院自查
自查时间:3月27日-4月2日
2.学院整改
整改时间:4月3日-6日
3.学校检查
检查时间:4月9日-13日
五、工作要求
1.各学院要高度重视,认真开展自查工作。
2.自查工作要细化到具体项目、责任区域、责任人,决不能走过场、留死角。
3.在自查基础上填写附件1:滨州学院教学实验室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和附件2:实验中心(室)安全责任人信息表,于4月2日上午下班前,将电子版发至邮箱bzushyshgl@163.com。
4.凡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,精心梳理,及时落实整改责任人、整改措施、整改时限,确保整改效果,坚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。
教务处
2018年3月27日